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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风新能宣州区沈村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日期:2021-12-27
   长风新能宣州区沈村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规定,宣城长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宣城市宣州区组织对长风新能宣州区沈村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
验收会议前,安徽禹泽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长风新能宣州区沈村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宣城长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禹泽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长风新能宣州区沈村风电场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提交了监测报告。上述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验收委员会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和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汇报,以及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为建设类项目。工程设计主要由风电机组及箱变区、集电线路区、场内道路区、施工场地区及升压站区5部分组成,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12.70公顷,其中3.30公顷为永久占地,9.40公顷为临时占地;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为宣城长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总投资379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700万元;工程于2020年1月开工,2020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12个月。
二、2019年1月,安徽省水利厅下发《关于长风新能宣州区沈村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皖水保函[2019]69号)。批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合计31.25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9.28公顷,直接影响区11.97公顷。批复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防治目标值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2%。
三、2019年12月,北京计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长风新能宣州区沈村风电场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水土保持部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四、2020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安徽禹泽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按季度编制并报送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编制完成了《长风新能宣州区沈村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报告主要结论为:落实了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其中扰动土地整治率99.59%,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25%,土壤流失控制比1.09,拦渣率96%,林草植被恢复率99.25%,林草覆盖率52.68%。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较好的发挥了水土保持功能,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绿色”。
五、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安徽禹泽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完成了《长风新能宣州区沈村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意见进行了落实;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和项目实际防治责任范围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基本正常;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六、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即2021年12月27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并长期处于公示状态。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宣城长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雪峰
电话:18855770505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沈村镇
2、验收单位:安徽禹泽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汪东 
电话:18205698764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凤凰国际B座
其他文件见网页:
https://pan.baidu.com/s/1KruG5lUHOnVDXIk4u3uH5g
提取码: b2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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