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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华风塔反倾销案分析报告

日期:2014-12-08
一、案件介绍
    2013年8月28日,应澳大利亚A.C.N.009483694与Keppel Prince Engineering Pty Ltd公司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No.2013/68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与韩国的风电塔架(Wind Tower)发起反倾销调查。
    本次调查涉案产品为应用级风电塔,无论是否为锥形、无论是否组装、无论是否带有塔座,主要用途是为发电功率不低于1兆瓦、塔基至引擎舱高度不低于50米的风电设备提供支撑。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 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 2013年6月30日。
    2014年4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应用级风电塔做出反倾销终裁,其中,中国企业税率如下: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15.0%,其他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为15.6%。
二、案件影响
    2005年起,澳大利亚风电场开始快速发展。
    公司于2010年前有部分风塔产品销往澳大利亚,而近几年无产品出口到澳大利亚。近年来随着澳大利亚风电产业的发展,澳大利亚风电市场逐渐成为全球风电产业的新的关注点,国内金风科技、大唐、泰胜风能等企业均有承接澳大利亚风电项目。
    公司长期战略合作伙伴Vestas也有计划承接澳大利亚风电项目,由于反倾销税率存在,公司产品出口在成本优势上受到很大影响。
三、公司应对措施
    自2013年8月公司获悉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与韩国的风电塔架(Wind Tower)发起反倾销调查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时,公司就积极组织应对,一方面联络商务部、涉案企业进行应诉,另一方面继续努力加大其它市场的开拓力度。
    (一)积极参与应诉
    作为全球最具规模的的风塔制造企业,公司虽非本次澳大利亚反倾销案调查期内的涉案企业,但依然积极参与反倾销调查应诉,与商务部、金风科技、泰胜风能等相关企业共同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应诉。
    (二)市场开拓及成果
    1、积极“走出去”
    2012年公司在丹麦设立了欧洲风塔工厂,并成功收购Vestas在丹麦Verde风塔工厂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为公司扩大欧洲市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4年2月,公司全资孙公司天顺欧洲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950万丹麦克朗(以2014年2月13日汇率1丹麦克朗兑人民币1.1112计算,合人民币 3,278.04 万元),收购 GARDIT A/S和Anpartsselskabet位于丹麦埃斯比约(Esbjerg)用于工业产品表面处理工厂的全部经营性资产,自此欧洲工厂拥有了完整的风塔生产工序,并于2014年起扭亏为盈。
    2、发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
    公司风塔产量在全球风电市场中占比不大,可以通过发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以减少国际贸易壁垒对公司造成的影响,近年来公司先后开拓了Siemens、日立、Alstom、Areva等国际顶级风塔整机厂商,同时开拓了南美、非洲、东南亚等增长较快的新兴市场。
    公司是国内风塔产品出口量最大的企业。2013年公司全年风塔出口约为1.1亿美元,2014年预计全年可实现出口1.5亿美元,出口创汇显著提升。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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