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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美国双反案件应对效果的报告

日期:2015-12-21
    一、企业概况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并于2010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注册资本82,3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超过49亿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太仓工厂、连云港工厂、沈阳工厂、包头工厂、太仓港区海上风塔工厂和欧洲工厂六大生产基地,专业从事兆瓦级大功率风力发电塔架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是全球最具规模的风力发电塔架专业制造企业之一。
    公司致力于风电塔架中高端市场的发展,已通过ISO9001、ISO 14001、OSHAS18001(GB/T 28001)体系认证、欧盟CE认证、德国DIN18800-7 E级钢结构产品认证、ISO 3834金属材料熔化焊认证、欧盟EN1090-1/EN1090-2(EXC3)钢结构认证、加拿大CWB焊接认证、日本JIS钢结构认证等企业质量管理的相关认证,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了国内外客户和业内专家的一致好评。
    公司通过领先的专业制造技术、一流的工艺检测装备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国际风电塔架市场中建立了巨大竞争优势,居于行业领先水平。自2006年起,已经成为GE、Vestas、Siemens、Gamesa、Suzlon、Repower等一流国际风电设备整机厂商的全球风塔指定供应商,风塔产品销往美国、加拿大、巴西、德国、瑞典、英国、罗马尼亚、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印度、外蒙古等数十个国家。
    二、案件背景
    2011年12月29日,美国风电联盟(Wind Tower Trade Coalition)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产品(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美国ITC的损害调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初裁阶段和终裁阶段。在初裁阶段,ITC做出了实质性损害威胁的初裁结果。2013年2月8日, ITC对本案做出了最终裁决,裁决进口自中国及越南的大型风塔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该裁决于2月13日正式公布于美国联邦公告并生效。2013年2月15日,美国商务部(“DOC”)正式公布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税令”)。
    三、应诉过程及结果
    (一)积极组织应诉及行业抗辩
    公司作为我国最大的国际化风塔制造企业,是本次唯一一家同时参与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强制应诉企业。公司在商务部及机电商会的组织下,积极参与行业抗辩,维护我国风塔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正当权益。
    2012年11月,公司在商务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与重山风力设备(连云港)有限公司、中船澄西传播修造有限公司共同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签署了《法律服务协议》,就美国对来自中国应用级风塔反倾销和反补贴行业损害调查进行行业抗辩。金诚同达律所代表国内风塔行业进行抗辩应诉。
    尽管美国ITC已经就本双反调查案做出了不利于我国风塔产品出口美国的最终裁决,但根据美国法律,各利害关系方若不服ITC裁决,可自税令公布起30天内向美国国际贸易法庭(“CIT”)提交动议,并在动议提交后30天内提交诉状。目前公司牵头在机电商会的组织下已经将ITC最终裁决结果上诉到美国国际贸易法庭,以争取我国风塔企业的公平合理的公正待遇。
    (二)应诉结果分析
    ITC 之所以做出了肯定性终裁是因为其六位委员对本案持如下观点:其中两位委员认为被调查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第三位委员认为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威胁,但认为即使在没有暂停清关影响(“but for”)的情况下,也不会存在“实质损害”。其余三位委员认为当前不存在实质损害及无实质损害威胁。
    根据美国法律,3比3 的投票结果被视为肯定性结果,DOC进而公布了对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由于认为有“实质损害威胁”的第三位委员在“but for”问题做出了否定裁决,本案最终执行反倾销/反补贴税率的起始日期为ITC最终裁决公布之日,即2月13日,而不是DOC初裁公布的时间。这一结果使得在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令公布前的对美出口将不会被征收反倾销税,初裁后进口商交纳现金保证金也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公布时退还给进口商,但在该税令公布后的对美出口将会被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由于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双反终裁税率,公司适用的合并执行的税率为69.14%,在此高额的双反税率下,公司风塔产品将无法再出口美国市场。
    四、经验总结及公司应对措施
    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双反终裁税率,公司出口美国风塔产品适用69.14%双反税率,导致产品无法从中国销往美国。而2012年公司销往美国市场的风塔产品约占公司总销售额的40%,这给公司2013年的经营销售业绩带来巨大的挑战。
    自2011年12月公司获悉美国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应用级风电塔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时,公司就成立了以董事长严俊旭先生为组长的应对小组,一方面积极组织应诉及行业抗辩,另一方面调整公司市场战略,努力加大非美市场的开拓力度,积极采取措施来应对市场变化:
    (一) “走出去”战略实施
    2012年公司在丹麦设立了天顺风能(欧洲)公司,并成功收购风电整机排名第一的Vestas在丹麦Verde风塔工厂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为公司扩大欧洲市场,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做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欧洲工厂的设立,公司继续加深与Vestas的战略合作关系。自2012年以来,凭借公司自身产品的品牌、质量、成本、交期、服务等各方优势,订单承接不断增长,积极抢占非美国的海外市场。
    (二)发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
    应对小组通过分析后认为,公司风塔产量在全球风电市场中占比不大,可以通过发展新客户和新市场。近年,公司不断开拓欧洲市场和新兴国家市场来减少美国市场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自2012年以来公司新开拓了Siemens、日立、EWT、Alstom、Areva等国际顶级风塔整机厂商,同时开拓了南美、非洲、东南亚等增长较快的新兴市场。
    同时,随着国内风电市场回暖,公司包头工厂加大开拓国内市场力度,与金风科技、中水电、龙源、中广核等国内整机厂商展开合作,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三)管理创新,转型升级
    公司围绕董事会制定的转型升级战略,进一步优化管理架构,整合内外部资源,积极推进新能源设备、新能源开发和投融资三大板块的业务开拓。公司以风塔产品升级为重点,优化产能布局和资源配置;以风电场开发为重点突破口,加快推进风电场建设进度;以投融资为平台,积极推进产业投资项目开发和筛选,为公司后续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投资项目储备,经营业绩总体保持稳定增长。
    五、经营业绩
    (一)市场占有率

年份

公司产品销量

以吨为单位

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

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

2012

110,135

44.80GW

12.96GW

2013

146,854

35.47GW

16.10GW

2014

183,919

51.48GW

23.35GW

注:全球及我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数据来自全球风能理事会的统计   
    公司风塔产品出口约占70%-80%,由于整个风塔行业非常分散,尽管公司规模已位居国内前列,但市场占有率仍然较低,未来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及增长率,2001年-2014年

   资料来源:全球风能理事会《Annual Markets Update》、《全球风电市场发展报告2012》、《GLOBAL WIND STATISTICS 2013》、《GLOBAL WIND REPORT 2014》
   (二)风塔产品业务收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风塔及风塔零部件销售收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138,688.20万元,较2012年增加20,147.83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8.16%。201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51,092.52万元,已经达到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08.94%。

    公司近三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情况也保持了稳定增长。
    从经营上来看,公司通过积极应对美国双反,及时进行市场战略调整,已基本抵消了风塔产品无法销售美国的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了稳定的增长。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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